学术讲座—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边界:基于非典型亲密关系下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
发布者:
科研处
更新日期: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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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题目 |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边界:基于非典型亲密关系下赠与行为的法律分析 | 主办单位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联合主办单位 |
| 讲座人 | 林辉星 | 讲座人 职称 | 其他 | 主持人 | 梁开斌 | 讲座类型 | 社会科学 | 讲座对象 | 全校师生 | 时间 | 2026-04-22 15:00 | 地点 | 大教西二(模拟法庭) | 讲 座 人 简 介 | 现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官;曾获得2019年福州市律师论坛二等奖、2019年福建省律师论坛二等奖、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2020年度福州市律师论坛二等奖,2022年福建律师论坛一等奖。 | 讲座 主要内容 | 本次讲座将围绕《民法典》第1062条,系统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非典型亲密关系相对人的法律效力问题。讲座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基本规则:《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如赠与房产、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等),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赠与将直接侵害另一方的平等处分权。在此基础上,讲座将重点分析该类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向婚外非典型亲密关系相对人赠与共同财产,不仅损害配偶财产权益,更破坏婚姻家庭所承载的伦理秩序与道德基础,属于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因此,该赠与行为自始、当然、绝对无效,相对人不能以“善意取得”或“赠与合同自由”为由主张权利。讲座还将梳理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包括配偶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相对人全额返还所受财产,同时提示返还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不直接归属配偶个人一方,以及实务中的举证要点和诉讼时效问题。最后,讲座将总结法律传递的明确导向:法律坚决维护婚姻财产秩序与公序良俗,不支持任何以赠与为名变相认可非典型亲密关系的行为,旨在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诚信地处理婚内财产关系,从源头减少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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