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知识产权建构与赋权的两种范式
发布者:
科研处
更新日期:
2025-10-14
访问次数:
10
讲座题目 | 知识产权建构与赋权的两种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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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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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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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人 | 彭学龙 | 讲座人 职称 | 正高 | 主持人 | 梁开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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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类型 | 社会科学 | 讲座对象 | 全校师生 | 时间 | 2025-10-14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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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模拟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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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人 简 介 | 彭学龙,1968年11月出生,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获德国马普协会资助,在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客座研究。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地理标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商标协会顾问。 近年来主持或参与3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评论80余篇;出版专著1部,并担任《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执行主编;近年来一直承担“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和“湖北省商标品牌发展年度报告”(含“湖北省区域品牌发展指数”)的调研编撰工作;曾获得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2007年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和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除母语外,能熟练运用英语、德语进行学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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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主要内容 | 逻辑学关于定义的方式和层次: 定义总是对符号(而非对象)的定义。 规定定义:将意义指派给特定符号的定义。 词典定义:报告被定义项已经具有的意义,就此而言,被定义项一般已具有某种固定用法,定义的目的是解释和澄清其固有含义。 精确定义:被定义项语义模糊,定义的目的在于消除歧义或者模糊性。 理论定义:在科学和哲学中,定义通常扮演着某些理论的摘要或者概括的角色。这类定义需要的是,既能容纳容纳旧发现,又能容纳新发现,与此同时还能对整个系统保持一个完全明确和一直说明的定义。 说服定义:目的在于,通过影响态度或者激发情感以解决争论。 定义的内涵与外延。知识产权所涵盖的各种权利,尽管均具有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共性,但这些权利之间区别亦十分明显,权利内容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在学理上难以对知识产权做出完美定义。 就确定“知识产权”一词指称对象和范围而言,现有概念和定义均可以实现和完成预期功能,能够满足日常交流、学术研究和法律适用的实际需要。 对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学理基础、规则构建和制度适用诸方面的研究,国内外都取得了足堪实用的成果,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并非特别不堪。 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和法律,“以鸟养养鸟”。要提炼出普适于所有知识产权的共同原理、规则,只能实事求是、顺势而为,切忌好大喜功、大而化之以至削足适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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