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我国地理标志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者:
科研处
更新日期:
2025-01-10
访问次数:
120
讲座题目 | 我国地理标志立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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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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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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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人 | 林秀芹 | 讲座人 职称 | 正高 | 主持人 | 梁开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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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类型 | 社会科学 | 讲座对象 | 全校师生 | 时间 | 2025-01-1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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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旗山梅园二楼c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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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人 简 介 | 牛津大学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剑桥大学Jesus学院、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学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竞争与创新研究所访问教授, 英国玛丽女王大学客座教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现任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执行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大学)研究基地主任,数字福建大数据基础技术厦门研究院大数据法律保护与技术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版权协会首届理事,厦门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厦门市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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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主要内容 | 我国长期以来对地理标志以专门法和商标保护多元立法导致权利冲突,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时常常缺乏裁判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拟定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奠定了基础。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正式签署,亟需尽快修订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工作。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专门保护的法律依据尚且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远远低于其他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并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具体举措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尚未到位、相关立法工作仍在进行中,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分析和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表达笔者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思考,以期为建立地理标志立体化、全方位保护制度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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