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发布者: 科研处 更新日期: 2024-09-25 访问次数: 215
讲座题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主办单位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
讲座人许少波讲座人
职称
正高主持人梁开斌
讲座类型社会科学讲座对象全校师生时间2024-09-27 18:30
地点模拟法庭




许少波,男,1964年12月生,河南开封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哲学、法学与历史学分委员会主席,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省级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省级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委讲师团特聘教授,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近年来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法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
讲座
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是指确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义务及其未能充分举证时的不利后果。核心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一般规则: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直接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3.司法解释: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举证责任。

4.公平与诚信: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分配举证责任。

5.举证责任倒置:在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侵权案件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6.举证妨碍: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关键证据时,可能推定对方主张成立。

7.免除举证责任:如对方自认、众所周知的事实等情况下,可能免除举证责任。

8.合同纠纷:主张合同成立者需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

9.侵权纠纷:主张损害赔偿者需证明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10.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负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确保诉讼公平、效率,并有助于当事人明确诉讼策略和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