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校办 更新日期: 2016-03-25 访问次数: 190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 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清明节4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43(周日)有上课的班级由任课教师自行补课。

二、值班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值班,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请各单位、部门于329日(周二)前将值班安排及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通过OA系统上报。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调课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师生。

3.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安全。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