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与周末合并,不另行补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10月10日上班。
二、调课安排
9月27日(星期日)原有安排的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上;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 6 日(星期二)的课。
三、值班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值班,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22日前将值班安排及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通过OA系统上报。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调课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师生。
3.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保卫,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用电、用水、用气及危化品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教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廉洁过节。
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