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2009.4.22:“庭审搬进大学校园
发布者: 宣传部 更新日期: 2009-07-03 访问次数: 302

庭审搬进大学校园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期: 2009年4月22日

       “判处被告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审判长郑英对案子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吴某某由两名荷枪实弹的法警带出“法庭”。昨天上午,闽侯县法院刑庭将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搬到了福建工程学院来审理,近两百名法学系大二学生全程旁听了庭审。

  上午9时30分,全场肃静,被告吴某某由两名法警带入现场,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先是核实了被告的身份,接着公诉方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正式开始公诉。一个多小时后,庭审阶段结束,合议庭退庭合议,休庭10分钟。

  原来,在这里开审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今年1月底,被告吴某某开车时操作不当,突然冲向非机动车道,导致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付某在车祸中身亡。

  休庭期间,旁听的同学们议论开了。“我觉得应该会判两年,还会缓期执行。”小陈说,吴某某虽然负交通事故的全责,可他有自首情节,还对受害人做出了经济补偿,应该会减刑。也有人不同意小陈的观点,小林就针锋相对地指出,受害人才二十几岁,非常年轻,案件性质比较恶劣,应该要判决立即执行。

  10分钟后,全场起立,审判长当庭做了宣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们作了交流。“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刑事案件中为什么不能提出精神赔偿?”……法官们都一一做了解答。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主任许步国介绍说,把真实的庭审现场带进校园,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更好地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