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我校为福建省新增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发布者: 更新日期: 2010-03-09 访问次数: 428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2010]8号)。根据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我校制定的2008-2015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此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的福建省新增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仅福建工程学院一家。
       (办公室)